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图书馆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河北省图书馆
主要职责:收藏、整理、保管各类型文献资源;向社会提供书刊、阅览、信息咨询、音像资料视听、数字文献借阅与加工、互联网浏览、培训辅导、公益性讲座与展览等公共文化服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1年5月10日至1999年5月1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河北省图书馆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5月10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7年5月10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具体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开考比例。
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准考证发放。
由考生按照《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初步定于六月下旬,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河北省图书馆。
3、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条件,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包括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实行百分制,评委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数为最后得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省图书馆网站(www.helib.net)发布,并在河北省图书馆馆务公示栏张贴。
4、资格复审。面试前,河北省图书馆人力资源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招聘计划按1:1比例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高者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由河北省图书馆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图书馆人力资源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考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河北省图书馆网站(www.helib.net)、河北省图书馆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公告时使用本段)
通过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图书馆网站(www.helib.net),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6662216、67593035(省图书馆人力资源部)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图书馆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