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职责是:化工类、制药类、机电类、信息技术类及管理类高等职业教育。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河北省唯一一所化工医药类国办高职院校,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长期以来,学校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了大批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已经发展成为服务河北省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石油化工、医药、生物、机电、新能源、信息、服务等行业特色鲜明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目前在校生1万余人,设有7个专业系部,52个专业,按照“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理念,建有化工技术、制药技术、机电技术、信息技术、经济管理等实训基地。拥有一支业务精良、教学严谨、乐于创新、甘于奉献的教师队伍。目前,教职工459人,其中教授36人,副教授109人,博士12人,硕士27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省管优秀专家1人,省突出贡献专家2人,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14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化工职业教育教学名师5人,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占87%。
学校地处石家庄市东南高教区,占地面积700余亩,建筑面积24.21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09年的"直隶补习学堂",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几经调整、变迁,不断发展壮大,各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近年来,被教育部、发改委、劳动部、财政部等六部委授予“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被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和中国化工教育协会联合授予“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是河北省化工医药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2007年,在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评“优秀”;2008年,被选为“河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遴选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2年,学校被河北省人民政府评选为“省文明单位”;2013年,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2016年,被确定为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1年5月10日至1999年5月1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8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2:《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5月10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7年5月10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资格审查及缴费:由学校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一周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55元。
4.准考证发放:考生缴费方式、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二)笔试、资格复审、公共面试和专业试讲
笔试、资格复审、公共面试、专业试讲安排在5月底、6月初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考试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各岗位分别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笔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笔试后学校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硕毕业证、学位证(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在校学习证明)、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1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网上报名填写的所有信息,必须与材料原件相一致,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公共面试
成立面试考核组负责公共面试。通过应聘人员自我介绍和现场问答,初步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价值观和就业观,观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理解反应能力、知识面、精神面貌等,考核小组根据岗位所需知识、岗位所需能力、求职动机、举止礼仪、综合素质等方面现场考核赋分,满分为100分。公共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公共面试成绩。
4、专业试讲
成立专业试讲考核组负责专业试讲,人事处提前5天告知试讲题目,考核组从语言表达能力、试讲内容评价、重点难点掌握、教学方法选择、板书技能等方面对应聘人员现场评分,满分100分。专业试讲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专业试讲成绩。
5、总成绩合成
公共面试、专业试讲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公共面试成绩和专业试讲成绩三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公共面试成绩×30%+专业试讲成绩×30%,笔试、公共面试、专业试讲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网(www.hebcpc.cn)人才招聘栏发布招聘过程中各环节的具体事宜,请考生及时查看信息,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同时也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必要时通知有关事宜。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110082 85110075(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