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红河州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县2012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考试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略)
二、考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保密和回避原则。
三、考试对象
根据综合素质考试的结果,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综合素质考试合格分数线,并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人员。
四、资格复审、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及有关事项安排
(一)请考生务必于2012年 7月16日 ——1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到元阳县人才开发服务部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地址:南沙镇常青路12号,联系方式:0873—5645219);
(二)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学位证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1张近期免冠彩色5分照片、岗位有户口、民族限制的需提交户口簿原件(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或者公安机关单独出具的户籍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如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助理及以上职业医师资格证)。
(三)其他相关要求按照红河州2012年专业素质考试公告(一)、(二)内容执行。
五、教育、国土、发改、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畜牧、广电部门考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内容
(一)考试地点:元阳县委党校
(二)考试方法及内容
1.中、小学教师考试采取讲课方式进行。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讲课内容为现行小学一至六年级教材,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讲课内容为现行初中七至九年级教材。
2. 国土、发改、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畜牧、广电的考试采取专业提问方式,考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匹配的相关专业知识。
(三)考试时间
1、2012年7月24日上午8:00——12:00。考试岗位为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637,0638,0639,0640,0641,0642,0643, 0644,0645,0650,0651,0652, 0654,),以上13个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请携带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7月24日上午7:30准时到元阳县委党校候考室进行待考,过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素质考试资格。
2、2012年7月24日下午2:00——6:00。考试岗位为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646,0647,0648,0649,0653,0655,0656,0657)和小学数学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658,0659,0660,0673),以上12个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请携带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7月24日下午1:30到元阳县委党校候考室进行待考,过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素质考试资格。
3、2012年7月25日上午8:00——12:00,考试岗位为小学数学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661,0662,0663,0664, 0665,0666, 0667,0668, 0669,0670,0671,0672),以上12个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请携带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7月25日上午7:30到元阳县委党校候考室进行待考,过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素质考试资格。
4、2012年7月25日下午2:00——6:00,考试岗位为小学数学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674,0675,0676,0677,0678)和小学英语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679,0680,0681,0682,0683,0684,0685,0686),以上13个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请携带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7月25日下午1:30到元阳县委党校候考室进行待考,过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素质考试资格。
5、2012年7月26日上午8:00——12:00,考试岗位为小学英语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687),幼儿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691,0692),小学体育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688,0689,0690),初中英语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695),以上7个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请携带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7月26日上午7:30到元阳县委党校候考室进行待考,过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素质考试资格。
6、2012年7月26日下午2:00—6:00,考试岗位为初中语文、数学、物理、生物、地理、政治教师岗位岗位(岗位代码:0693,0694,0696,0697,0698,0699),以上6个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请携带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7月26日下午1:30到元阳县委党校候考室进行待考,过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素质考试资格。
7、2012年7月27日上午8:00——12:00,考试岗位为乡镇卫生院会计岗位(岗位代码:0726,0728,0729,0730,0731,0732,0733,
0734,0735)和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岗位(岗位代码:0749),以上10个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请携带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7月27日上午7:30到元阳县委党校候考室进行待考,过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素质考试资格。
8、2012年7月27日下午2:00—6:00,考试岗位为水利、交通、畜牧、发改、国土、乡镇卫生院、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岗位(岗位代码:0736,0738,0739,0740, 0741,0727,0750,0737,0742,0743, 0744,0745,0746, 0751,0752,),以上15个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请携带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7月27日下午1:30到元阳县委党校候考室进行待考,过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素质考试资格。
9、2012年7月28日上午8:00——12:00,考试岗位为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岗位(岗位代码:0748),以上1个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请携带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7月28日上午7:30到元阳县委党校候考室进行待考,过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素质考试资格。
六、广电部门播音主持岗位(岗位代码0747)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2012年7月28日上午8:00—11:30;
(二)考试地点:元阳县广播电视局;
(三)考试方式及内容:采取实际操作和专业提问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1、仪表、仪态20分;
2、语音30分,内容为稿件播报;
3、栏目策划及主持40分,内容为现场策划并主持一档栏目;
4、专业知识提问10分,内容为主考官现场提问。
请播音主持0747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请携带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7月28日上午7:30到元阳县广播电视局二楼会议室进行待考,过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素质考试资格。
七、卫生、计生系统岗位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2012年7月24日——2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
(二)考试方式及内容
采取跟班作业方式进行,考生各自按照自己所报考的岗位按时到人民医院报到进行跟班作业考试,跟班时间共计4天, 2012年7月28日下午对跟班作业的考生进行打分,当场公布分数,并发给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考试地点:元阳县人民医院。
考试岗位为乡镇卫生院医生岗位(岗位代码0703、0706、0709、0710、0716、0722、0725),乡镇计生岗位(岗位代码:0753),请以上8个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携带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7月24日下午3:00到元阳县人民医院报到,过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命题人员及考官的组成
1、命题人员不少于2人,参与命题人员按1:2的比例从备选人员中随机抽取,命题人员在纪委全程监督下入围封闭,直到专业素质考试结束方能解围。
2、专业素质考试考官从红河州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库中,在人大、纪委的监督下,在专业素质考试前随机差额抽签产生,每一个考官组由5人组成。
3、监督员由县人大、纪检监察机关派人参加全程监督。
九、考试工作纪律
1、监督工作。在整个考试工作中,由县人大、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2、命题人员及考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旁系亲属(指与本人及配偶的亲兄弟姐妹的下一代子女)参加考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命题人员必须严守纪律,在规定的场所,按程序进行试卷的命题、制作、传递及保存。
4、考官在考试过程中,必须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统一行动,严禁单独行动。
5、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不得与外界接触,若发现使用通讯工具的视为违纪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6、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动接受监督人员的监督,自始至终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
十、评分办法
1、专业素质考试成绩为100分。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包含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
2、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由5位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小数。
3、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
十一、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进入候考室,未按时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旁听,考试完毕后,不得将考试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只准报告抽签序号,不准透露个人、家庭成员及亲属的相关信息,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4、候考考生必须在候考室进行封闭,严禁单独行动,否则视为违反考试纪律,取消考试资格。
5、严禁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当场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方案由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