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的规定和《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文物保护监督员招募及管理工作的意见》(穗文物﹝2014﹞650号)的要求,为充实我区文物保护监督员队伍,现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文物保护监督员1名。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专职文物保护监督员1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年龄20-45周岁,高中以上学历;
3、自愿从事文物保护监督工作(主要负责对文物点的巡查和监管工作),乐于奉献,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4、广州市户籍。
二、用工性质及福利待遇
(一)用工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
(二)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委托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签订),安排上岗,其中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到现场报名。报名者请如实填写《海珠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招聘文物保护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并附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及个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报名时间:2017年5月9日起至5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报名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302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35号三楼,联系电话:34268190)。
笔试:经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面试:经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注意事项
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解除合同。
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