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需要,报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同意,我局拟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选调司法助理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需求
镇海区司法局司法所司法助理员
二、选调条件
1.宁波大市范围内,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人员;
2.国家承认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历年考核等次称职及以上;
5.品德优良、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5月26日止。
2.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者需完整填写《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公开选调司法助理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能证明本人编制情况的材料、工作业绩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者须将完整填写的《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公开选调司法助理员报名表》电子文档和所需资料的扫描件或图片发送到邮箱642768012@qq.com,上述报名时间以具体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止至2017年5月26日止(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址:镇海区司法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D2-406室)。报名时应提供报名所需资料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未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主要了解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反映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相关业务能力等。
(四) 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2017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具体办法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按照选调人员面试成绩作相应递补。
(五) 考察
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并由我局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考察。考察对象须在10日内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考察证明,如未能出具视为主动放弃。我局按选调人员面试成绩作相应递补。
(六)转任
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在调令发出30日内仍未办妥转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
四、其它事项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选调期间报名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3.如无合适人选,经我局研究,并报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同意,可核减选调名额。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4-86274743、89287429
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D2-406室)
5.详情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zh.gov.cn)、镇海司法行政网(http://sfj.zh.gov.cn/)。
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