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相关《公告》,现将我市资格审核等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根据粤人社发〔2012〕122号文精神,我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和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如下:
一、报考我市职位(特警除外)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9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1分。
二、报考公安特警、法医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8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9.5分。
笔试成绩已经公布,考生可登录本市网站揭阳人事考试网(www.jyrsks.com),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情况。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地点。我市统一安排在17日前完成,各职位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录机关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等有效方式通知到入围资格审核对象。
2.审核对象。资格审核对象按规定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资格审核对象名单见附件。
3.审核材料。
(1)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参加报考资格审查。其中,属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暂缓就业协议书参加报考资格审查。
(2)社会人员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参加报名资格审查。其中,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属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提供我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其学历、学历证书为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证明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1份,无法提供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递补审核对象。资格审核合格的,方能列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如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放弃面试资格的,从报考相同职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核对象。如超过资格审查时间仍未能进行资格审查的,不再递补。
笔试成绩与本职位最后1名资格审核对象接近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5.审核要求。资格审核对象应按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证明材料不齐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补齐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在承诺书上签名,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三、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标准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列为面试对象,不再递补面试对象。本市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请考生务必认真了解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相关要求,带齐相关证件和材料,准时到达资格审核地点,避免因迟到或证件不齐造成遗憾。
附件:揭阳市资格审查对象名单
中共揭阳市委组织部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