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证件审核的各位考生:
为进一步做好证件审核工作,为考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现将证件审核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证件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5月15日-5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地点:邢台技师学院企业培训中心
地址:邢台市桥西区钢铁北路850号
乘车路线: 4路、12路、19路公交车技师学院站下车
联系电话:0319-3288362
二、携带证件:
进入证件审核考生需本人到场,并携带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有效证件:①身份证;②《笔试准考证》;③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提供《201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④荣誉证书和有关证明等,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其它要求如下:
(1)除全日制高等院校2017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须提供能证明本人具有河北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证件(如户口本),户口以2017年3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未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201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协议书无效)、学生证、推荐表等;其他非普通类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学校证明需注明毕业的具体日期)、学生证。上述协议书、学生证及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职位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出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
(4)职位条件中规定的其它条件所需的证件证明等。
三、参加证件审核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与网上报名提交的信息一致。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四、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不按时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录。
五、要按照先后顺序自觉排队,不得大声喧哗。陪同人员不得进入审核地点。
六、邢台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任何打着组织、人事部门名义举办培训的均为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请各位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邢台市考录办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