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18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北首(淄博高新区张北路69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高职);公办普通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历史沿革: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9年的张店有色金属工业学校,先后更名为山东省有色金属学校、山东冶金工业学校、山东省工业学校。2003年5月,在国家级重点中专山东省工业学校和山东冶金职工大学的基础上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基本条件:
学院坐落于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邻齐国故都,西接“大染坊”故址,南望蒲松龄故居,北濒王渔洋故里,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现有高职在校生11018人;现有教职工647人,专任教师509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12人。拥有正、副教授183人,具有“双师型“教师124人;拥有先进的教学实训设备,建有冶金生产工艺模拟仿真实训中心、数控操作实训室、现代控制系统实验室等144个校内实验实训教学场所和131个校外实训基地。拥有9个国家、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有卫生检测评价中心、冶金材料博物馆、驾考中心,是国家级钢铁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有机电技术研究所、创尔沃研发中心,电气技术研究所等;藏书80余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累计过亿元。
第九条 办学特色与成就:
学院设冶金与汽车系、机电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建筑与信息工程系、工商管理系和思想政治理论基础教学部(简称思政部),开设专业35个;按照做优“装备制造智能化专业群”,做强“工业运行自动化专业群”,做精“规划设计数字化专业群”,带动发展“现代服务类专业群”的建设思路,优化布局,打造特色。重点建设围绕山东省装备制造、电气控制、规划设计等支柱、优势和特色产业,重点建设围绕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机械制造、设备维修、数控技术、电气控制、规划设计及工业物流等重点特色专业,形成了“对接绿色工业产业链和区域经济发展,以装备制造和电气控制为优势特色、以规划设计和服务类为支撑,相互关联、层次分明”的专业布局特色。
近年来荣获85项省部级教科研奖,拥有冶金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冶金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6个省级特色及示范专业。冶金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学院紧紧围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目标,高度重视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组织千余名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三年来获得各类奖项154个。
学院是山东省特色名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冶金行业校企合作示范学院、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及校园文明建设双优高校”、山东钢铁集团人才培养基地、“3+2”专本贯通试点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单独招生试点院校。学院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站连续7年被冶金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评为“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走校企“熔合”、“订单式”人才培养的路子,与山东钢铁、山东魏桥、新华药业、山东焦化、淄建集团、日照钢铁、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新华医疗、中国重汽、山东公路建设、青岛云路新能源、山东新城建工、江苏南京钢铁等企业达成长期供需意向。毕业生遍布山东、河北、江苏、内蒙和东北地区等大型国有企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3—8407067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参加考试类型及时间
(一) 参加夏季高考、春季高考、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安排来确定考试科目、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二)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排,于4月16日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考察中学阶段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情况;面试分类别、专业进行组织。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同意接收由省级招办按照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
(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的有关规定,高职学费标准为理科5000元/年,文科48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严格贯彻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政策,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二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三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四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二十六条 毕业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别: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33-8407001(传真)、8407007、8407873、8407875
网 址:http://www.sdivc.net.cn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北首(淄博高新区张北路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