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教育部正在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录取检查,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现将通知书发放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通知书发放方式与邮寄地址
1.聊城八县市考生与本校应届生录取通知书发放方式默认为自行领取(发放方式不能修改),聊城八县市以外考生录取通知书发放方式默认为挂号邮寄(或EMS邮寄),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将录取通知书发放方式修改为自行领取。
2.邮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要认真核对修改邮寄地址与联系电话,要做到详细准确,应届生(建议填写学校地址):**省**市**路**号**大学**学院(系)**级**班。往届生:**省**市(县)**路**号**单位**部门 或 **省**市(县)**镇**村**号 或 **省**市(县)**路**号**小区**号楼**单元**层**室。联系电话要确保畅通。
核对、修改发放方式与邮寄地址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8日。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山东省以外地区研究生新生党员组织介绍信抬头为“聊城市委组织部”,山东省内研究生新生党员组织介绍信抬头为“聊城大学党委组织部”。
三、户口转移
根据鲁公发[2007]289号《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文件规定,山东省往届毕业生考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山东省应届本科毕业生与外省考入我校的研究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接收单位:聊城大学。
四、人事档案转移
1.调档函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2.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新生的人事档案须转入我校,人事档案转移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聊城大学东校区研究生处管理科(办公楼B615室)韩涛老师收,邮政编码:252059,联系电话:0635-8239892。档案转移截止时间:2017年7月30日。
3.全日制定向研究生新生要签订考生单位、聊城大学、考生三方定向培养协议书,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定向协议书签订时间另行通知。
4.非全日制研究生新生的档案转移按上级部门要求办理,是否转移另行通知。
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