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纪检监察干部“优进、严管、高出”的要求及公务员选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告。
一、选调原则及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招考、阳光操作、择优选调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等程序进行。
二、选调人数
选调公务员2名,如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则对选调计划予以调整。选调计划调整的情况通过播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三、选调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作风过硬。
2.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身份的干部。
3.2014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后出生);工作关系须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近三年未受过党政纪处分。
6.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
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四、选调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凭单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证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电子证照)到区纪委干部室报名(联系电话:27251920)。
3.《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7年5月31-6月2日下午14:30—18:00在区纪委干部室领取。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三)公开选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方式对考生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选调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社会各届监督。
1.笔试(50%)。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纪检监察常用业务知识、时事政治和公文写作。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时间:6月9日上午,试题商组织部、人社局出题)
2.面试(40%)。采取现场抽签确定序号、逐一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评分。(面试时间:6月13日上午,试题商组织部、人社局命题)
3.考察(10%)。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4.体检。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
5.公示。根据选调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6.试用。经公示无异议者,对拟选调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
7.调动。试用期满经考核评定合格者,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商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编委办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27251920 区纪委干部室
播州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