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将向已录取的考生发送手机短信予以核准,未录取考生不再短信通知。同时,也已在公安边防部队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平台公布了录取情况,请考生自行查询。如平台明确了已录取,但未收到手机短信的,可电话与我部核实。
各位报考广西公安边防总队的毕业生:
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武警广西边防总队)初步同意接收您入警,将与您草签就业协议书(是否正式录用待7月下旬档案审查合格后再确认),在毕业报到前请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毕业生务必于7月1日前把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所有材料均需原件)送或特快专递寄达我处,只要证芯,不需要外壳。(报到单位: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报到证抬头:广西公安边防总队)
二、毕业生先不办理注销户口,待正式录用后再办理。如果学校一定要把毕业生的户口迁走,请先迁回家庭所在地。在注销户口时,请不让派出所收回身份证或将身份证剪角,务必保存好身份证,以便使用。
三、毕业生务必督促学校于7月5日前将个人档案整理好并寄达我处。(档案接收单位: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四、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转入单位: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介绍信抬头: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
五、各院校的就业协议书一般一式3份(用人单位、毕业院校、毕业生各执1份),我处在与毕业生草签院校的就业协议书时还需签订《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协议补充条款》(一式3份,样式附后,请自行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在草签协议书时可采取“由本人填写信息→毕业院校盖章→寄(送)到总队盖章→总队盖章后寄回毕业生本人”的办理流程,也可采取“寄(送)空白协议书(须填写姓名、毕业院校等基本信息)到总队→总队盖章后寄回毕业生本人填写信息→毕业院校盖章→将协议书再寄(送)回总队存档”的办理流程。寄我处协议书时请另附纸写清回寄地址,以便我处将协议书盖章后能准确无误地寄给毕业生本人。各毕业生草签的就业协议书(含协议补充条款)请于5月26日前寄(送)达我处。
就业协议书中涉及我部基本信息如下(请个人自行填写):
单位名称: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性质:部队。组织机构代码:不用填。单位隶属:不用填。电子信箱:不用填。网址:不用填。档案接收单位: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档案转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望园路15号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邮编:530022。联系电话:07715728234
六、草签协议后务必注意自身安全,报到之前毕业生发生任何人身伤害我总队概不负责。
七、请下载《2017年入警大学生服装信息基本情况表》,准确填写本人身高、头围、胸围、腰围、鞋码等服装基本信息后将表格寄(送)到我处(可与就业协议书一并办理)。
八、如已考研、考公务员,已签约好地方工作单位或因其他原因放弃到我总队工作的,请在5月23日前电话(并用短信发至15577168996)告知我部。
地址:广西南宁市望园路15号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邮编:530022
联系人及电话:罗警官、0771-5728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