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老师点拨] 在定义判断中可以用来解题的方法还可以从对定义进行“属”加“种差”的划分方法来解此类题目,也可以达到既快又准的解题目的。“属”加“种差”方法对其从形式上进行综述就是:通过揭示概念最邻近的“属”概念和“种差”来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
对定义的“属”加“种差”在解题的环节上只要从形式上掌握就可以了,所以下面以一个实际定义的例子来演示一下它的划分方法:
依给定定义的“属”和“种差”来做题是一种只用定义的形式的划分来解题的方法,具体做法:将给定定义划成“属”和“种差”两个部分,然后用“属”来衡量给定先项首先是不是在给定定义的“属”范围内,如果都在就继续衡量给定选项是不是符合定义的“种差”,在经过此两步衡量后正确的选项就可以确定了。
“属”加“种差”的方法运用于解题的一大突出优势为,可以在备选项较多的情况下快速排除不符合“属”或者不符合“种差”的选项,从而提高答题的准确率。结合相应的例题分述如下。
解题方法一:从定义项的“属”入手,如果选项中的案例不属于该定义项中“属”的范畴,来确定正确的选项。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诉讼标的的是( )。
A.原、被告之间发生纠纷的1000元的借款
B.原、被告之间发生的名誉受到诽谤的伤害
C.原、被告之间发生的起诉与被起诉的关系
D.原、被告之间发生的抢劫与被抢劫的施、受害关系
[解析]A。划出被定义项中的“属”和种差,如上可见,从此定义的“属”入手可知本定义即“诉讼标的”为“民事法律关系或权利”,这样在备选项中来衡量哪些不在“民事法律关系或权利”的范围内就可以提高此题答题的准确率。从“民事”这个要件就可以排除C、D两项,因为C项中原告与被告之间是诉讼法律关系不全部在“民事”的范围内,还有“刑事”和“行政”的法律关系,所以不准确,就不在本定义的“属”中,D项中原告与被告是刑事法律关系,均不是“民事”的法律关系。这样最后的选项就可以确定为是A。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