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新区工(管)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力量,提高服务工管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在全区公开遴选文秘人员4名。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的遴选计划,发布遴选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遴选人员,公示遴选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遴选计划及职位
新区工(管)委办公室文秘人员4名。
三、遴选的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义龙新区区、镇两级机关(含参公事业)、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并经州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录用的人员(教师、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除外),且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其他遴选条件及要求。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文字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能吃苦耐劳,群众公认;
2.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任职经历和工作能力,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
3.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表》需具有州级人社部门审批盖章;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新区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6.2014年以后录用的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7.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尚在聘用试用期的;
8.公开遴选方案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4日至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义龙新区工(管)委办公室综合股(义龙新区行政中心2号楼),联系电话:0859-3520074。
3.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5张。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信息表》(一式三份),须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盖章,报区政治部审核资格条件同意盖章。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4.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五、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成功后,考生须于2017年6月2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工(管)委办公室综合股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资格。
六、考试形式、内容和总成绩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由义龙新区工(管)委办公室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测试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时间及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笔试次日公示。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遴选所需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即公示。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在义龙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若体检对象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按照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若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或考察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资格,按照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再列入考察对象。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察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遴选调动对象,在区工(管)委办公室及原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调动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报工委政治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遴选或考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
未尽事宜由区工(管)委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