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一、相关招生政策
(一)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原则上同意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录取新生。
(二)学校认可河南省2017年关于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投档政策。
二、本科批次录取办法
艺术本科
省份 | 类别 | 招生专业 | 专业成绩 | 录取规则 |
河南 | 美术 | 动画 美术学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省统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5。 |
音乐 | 音乐学 舞蹈学 | 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 ||
书法 | 美术学 | 使用书法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 ||
服装表演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使用表演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 ||
福建 湖南 | 服装表演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使用服装表演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 |
山西 甘肃 江苏 山东 | 美术 | 动画 美术学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使用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 |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若无省统考则对此不作要求)“双过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校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100×0.5。 |
山西 | 书法 | 美术学 | 使用书法类专业校考成绩 | |
湖南 | 音乐 | 音乐学 | 使用音乐类专业校考成绩 | |
山东 | 服装表演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使用服装表演类专业校考成绩 |
三、专科批次录取办法
(一)高职高专普通批、对口专科
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并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二)艺术专科
仅在省内招生。招生专业为: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录取规则为: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省统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5。
四、并列分处理办法
对于本、专科各批次并列分考生处理办法,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时,则按相应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和要求,则依据下列办法处理:
(一)本科二批(含中澳课程合作项目)录取时,对同一科类的并列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二)对口本科、对口专科录取时,对同一专业类别的并列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语文(中职类为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三)专升本录取时,对同一专业并列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四)使用省统考成绩的体育本科、艺术本科、艺术专科批次录取时,对同一类别的并列分(按学校录取规则换算的综合分相同)考生,依次按专业省统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五)使用专业校考成绩的艺术本科批次录取时,对同一类别的并列分(按学校录取规则换算的综合分相同)考生,依次按专业校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六)高职高专普通批录取时,对同一科类的并列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五、其它相关说明
(一)对于山西、江苏、山东、湖南、甘肃等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5个省份,在艺术类专业录取过程中若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招生计划依然不能完成(经核实无专业校考合格生源),学校将采取调减计划或在相关省份招生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公开征集专业省统考合格考生,以此解决招生计划无法正常完成问题。
(二)学校根据对外公布的录取规则在各省(区、市)实施录取过程中,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若在同批次、同类别招生的其它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录取系统将自动对其进行专业调剂,并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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