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工程咨询院于1989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是为投资决策咨询服务的综合性工程咨询机构,为财政补贴事业单位。2011年1月,经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加挂山东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牌子,主要任务是按照政府的委托和要求,对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咨询评估;对我省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估算和概算提出初步评审意见,为审批项目提供参考。
省工程咨询院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省委省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开展项目咨询和论证评审工作,业务范围也从单一的项目咨询评估,逐步拓展到项目的评审论证、课题与规划研究、设计咨询、节能咨询、项目管理、风险分析以及行业准入的标准研究等领域,为政府宏观调控和投资决策科学化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省工程咨询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l、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具体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1971年6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省工程咨询院网站(www.sdeci.com)和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6月28日
报名材料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4)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工程咨询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刻录光盘1份。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对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他中级岗位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专业水平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如出现应聘人员面试得分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情况,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核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2、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3、体检按规定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职工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修峰
联系电话:0531-89813379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30-1号国华大厦
邮政编码:250013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省发改委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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