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辅警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辅警队员的积极作用,经区政府批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65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共165个职位。具体招聘职位、专业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广州市番禺区招聘辅警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衷社会治安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2017年5月20日为日期计算节点);
(四)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男性,身高在165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5cm以上;
(六)有特殊技能或特殊岗位需要的经区公安分局批准可以不受年龄、学历、身高等条件限制;
(七)同等条件下,下一级辅警岗位人员优先录用。
三、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及考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2、网上受理考生报名时间为:5月25日上午9时至5月29日下午17:00。应聘者可通过http://www.pyrc.com.cn“单位招考”栏进行网上预报名。报考人员需交报名费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星期二)17:00时。网上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未缴费确认的可改报其他职位,缴交报名费后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2017年5月29日17:00至5月30日17:00期间,只能进行缴费,不可再更改所报职位。因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均不予退费。
3、2017年5月31日上午9:00时至下午5:00时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应对公安工作。体能测试程序初定于2017年6月2日(星期五)进行,具体测试项目、时间和人员批次安排在番禺人才网另行通知。
(三)现场资格审核
1、体能测试成绩合格(60分)以上的考生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程序,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6月6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审核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1)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人户口簿;(2)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3)有关的驾驶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报名要求证书、证明材料;(4)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5)打印《广州市番禺区招聘辅警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表格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
3、应聘者报名时应确认本人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委托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位,但可以选择服从职位调配,当某一职位出现报名空缺时可以从其他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进行调配。
5、报考人数少于招考职位数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剩余职位数可以从其他职位报名中调剂。
(四)面试
体能测试成绩合格(60分)以上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安排在番禺人才网另行通知。
(五)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考察考生计算机基础能力水平。60分及以上的认定合格,不足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考分不计入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体能测试、面试4:6比例计算合成,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的进入政审,政审内容包括了解报考者的个人简历、现实表现及对其直系亲属、重要的旁系亲属的调查等。政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岗前培训
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统一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并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递补。
七、确定录用人选和办理录用手续事宜
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区公安分局通知相关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事宜。
八、人员管理和待遇
被录用人员按照辅警进行管理,由区公安分局或相关镇街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录用人员按番禺区公安分局辅警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区公安分局和各镇街具体用人单位管理,合同期一般为三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被录用人员在租赁期内享受《番禺区开展治安辅助力量整合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的有关待遇,工资报酬由区公安分局或相关镇街发放。
九、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资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本通告由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4822644、84888331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