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如遗失的,可与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联系,下同)、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公告》中其他条件所要求的有关证书、证明及资料。
二、社会人员应提供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公告》中要求的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在国有单位的正式员工(临聘人员除外),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属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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