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直属各附属医院的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诚信敬业,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三)应聘者还须满足本招聘方案附件中具体岗位的条件及说明中要求的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4—8281285(校人力资源处)
0734—8279406(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人力资源部)
0734—8899986(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部)
0734—5675225(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人力资源部)
0734—8358018(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 0734—8281591(校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