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名单
二、意见受理期限
2017年6月1日—6月10日
三、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一) 如果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请以邮件的方式向招生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反映。
(二) 反映人要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四、意见受理单位
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电 话:023-68367777, 023-68362513
电子邮箱:zs2006@swu.edu.cn
西南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电子邮箱:zsksjd@swu.edu.cn
五、相关说明
(一) 后续各省招办如有调整,将根据其调整审核结论实时更新此名单,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 西南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分省计划见下表。
注:最终分省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三) 由于我校给高校专项计划设定的专业较多,无法全部做进各省的志愿填报系统,故合格考生在相应批次中填报我校时供选择的专业不一定齐全,如无符合的专业,请任意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即可,最终专业的安排以此公示名单中的专业及顺序为准。
西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