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名广东教育学院),2010年3月改制为省属普通本科学校。学校创建于1955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广东省较早设置的省属公办本科高校之一。学校设有海珠校区和花都校区。海珠校区地处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客村立交桥旁;花都校区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天马河东面。
学校以引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为已任,以“进德修业 为人师表”为校训。坚持“民主与科学并重、人文与自然统一”的办学理念,秉承“追求真理、关注民生、勇于担当”的优良传统,教育师生“学为君子,兼善天下”,着力培养“人格健全、文化知识广、专业基础实、职业技能强”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根据高等教育发展态势,积极实施规范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战略,树立质量立校意识,加快转型发展,坚定不移地走特色办学之路,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提升。
数十年来,学校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毕业生深受社会各界欢迎,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11名、管理人员4名、教辅人员3名。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善于沟通,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4.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基本素质及符合工作岗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5.年龄条件:非应届毕业生参照《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岗位表》(附件1)的规定执行,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6.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含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2.个人简历、身份证、从大学起各个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毕业生另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
4.国外毕业研究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5.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证明材料(相应职务由学校团委、学生处、研究生处或院系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6.根据岗位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等;
7.其他个人认为必要的获奖材料(须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的一致)。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规定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gdeizp@gdei.edu.cn,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代码,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如:“A001北京大学特殊教育张三”。提交材料不齐或不按规定提交材料者,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材料原件用于面试当天或者电话通知的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进行复核。
(三)报名时间
2017年6月2日至6月21日(接收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4:00时)。
(四)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http://www.gdhrss.gov.cn)或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http://web.gdei.edu.cn/rsc/rczp/)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国内应届毕业生包括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2017年尚处于暂缓就业协议期限内且能以应届生的身份报到的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阶段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审核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审核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面试人员名单,不符合招聘要求或提供材料不齐者,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审核通过的人员获得笔试资格。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阶段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方进入下一阶段的考试。
五、考试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笔试,第二阶段是面试。
(1)第一阶段笔试。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职业能力及相应业务水平,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在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告。
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在合格人选中,按照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阶段面试的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第一阶段笔试成绩及进入第二阶段面试人选的名单和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布。
(2)第二阶段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面试内容由结构化面试、职业与心理测试组成。(职业与心理测试不计入总成绩)。本次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60分以上合格。
六、拟聘人选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考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指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办法及标准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
八、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我校人力资源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提交齐备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基本条件及所应聘岗位的相应条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无误,且需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定聘用协议的取消聘用关系。
(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视为无效报名。
(三)因测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报考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或者保留空缺。
(四)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进入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或电话查询。
(五)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六)本次招聘工作全程由学校纪检监察处进行监督。
招聘工作电话:020-34113286(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4113624(纪检监察处)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