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现就《永州一中、永州四中、永州职院附小、永州市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公告》中所需与招聘相关的证件、证明等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1、与招聘相关的证件需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需提供权威有效证明,并在8月31日前提供原件,否则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2、报考永州职院附小岗位的在职在编教师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特此公告。
永州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