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东营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将我市2017年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2017年东营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成绩不低于50分。
二、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招考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且同时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报考人员,同时确定为该职位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不足录用计划3倍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各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选见附件。
三、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集中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6月8日—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8:00
(二)集中资格审查地点:原东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二楼(东城黄河路153号,市交警支队对面路北)
(三)未按时参加集中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弃权;集中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6月13日下午17:00前到招录机关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四、面试资格审查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2017年东营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其《报考指南》,面试资格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7年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其中,“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填写的范围为:(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填写称谓、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信息要完整、真实。
(二)报考人员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三)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部门、报考职位);
(五)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提供)
(七)学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户口簿。没有山东常住户口的专科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学校招生办公室或生源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山东生源证明材料。
2、其他人员报考的,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7年3月23日前获得,含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证书),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考生资格审查时辞职或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与原单位解约的《解除(终止、中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人选,除向招录机关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提供)、《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毕业参加服务项目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应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已发放的,要一并提交);其他人员报考的,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7年3月23日前获得),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是否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长时间不在岗的情形,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已录用到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须提交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4、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5、以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报考进入面试的人员,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须出具招生部门相关证明。
6、报考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交学位证书及复印件1份。
7、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未尽事宜,按《2017年东营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报考指南》执行。
五、面试人选递补
因个人放弃面试人选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取消面试人选资格需要递补的,招录机关将从该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将及时在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递补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23日。有关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六、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通知单》领取
面试时间为7月1日—7月2日。2017年东营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点设在东营市。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将由招录机关于6月26日—27日发放,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领取地点见附表)。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的面试工作由省级统一单独组织。我市公安机关招考职位的面试人选资格审查、面试人选递补将另行组织,有关事项及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公告。
(二)考生必须由本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三)按省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四)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和递补的,责任自负。
(五)《2017年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等材料遗失的考生可于2017年6月8日—6月9日8:00—18:00,登陆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下载打印。
政策咨询:东营市公务员局(电话:0546-8381726)
东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电话:0546-8381630)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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