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编委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别是教学点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我省“十三五”教育规划精神,按照《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与目标
坚持“面向农村、按岗培养、专项招聘、定向就业、限期服务”的原则。通过免费教育形式,培养一批既能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又能承担农村小学各门课程教学任务的全科教师,进一步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二、培养计划
(一)培养范围和数量。培养300名,重点面向有培养需求计划县(市、区)的贫穷艰苦地区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照“从本县招生、回本县就业”的原则定向培养。
(二)培养专业。小学教育专业。
(三)培养院校。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属于培养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7年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标准体检合格。
(三)相貌端庄,无身体残疾,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招生录取程序
(一)报名。有培养计划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面向本县初中毕业生制定发布招生公告,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县招生考试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在生源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系统内填报“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计划”志愿,无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培养学校组织。以县为单位对填报志愿考生按照中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省下达计划数,以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范围,生源不足的县,可在本设区市内就近调剂,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县一中录取分数线。培养学校要按照“以人为本,重心下移”的原则,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面试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做好协调工作。
(三)录取。实行提前录取。培养院校以县为单位组织录取,录取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培养院校及时将面试合格名单报生源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并严格按照我省五年制高职录取流程,到生源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县为单位依据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各生源市录取结束后,将最终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签订协议。学生入学前与培养院校和招生计划县政府签订协议。
五、培养方式
农村全科小学教师采取五年一贯制形式培养,学历为专科,学制为5年。
六、相关政策
(一)小学全科免费师范生毕业离校前,由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制定专项招聘方案,并委托培养院校具体组织招聘考试。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设区市及相关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择优、就近、急需”的原则落实工作岗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
(二)小学全科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省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试点工作是贯彻实施《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要求,同时也是补充我省农村(教学点)缺乏教师问题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密切合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展开。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将联合成立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制,认真组织落实。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农村小学教育事业。小学全科免费师范生的相关手续,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办理。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小学及教学点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在核定的空缺编制内提出岗位需求计划,并到就业年度预留出空缺编制。经县机构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后,共同上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加盖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公章)。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审核各县的需求计划,经设区市机构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根据全省实际,制定培养计划(计划明确到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而后由省人社厅根据各地招生情况安排下达专项招聘计划。
(四)培养院校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间,做好招生录取工作。要围绕培养造就优秀教师的目标,结合基础教育和农村学校实际,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提高办学理念,科学设置课程,创新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
(五)小学教师培养的主体责任在各设区市政府,设区市要积极开展本地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下载:附件1-2
1.河北省2017年小学全科免费师范生计划分配表.xls
2.《河北省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协议》(样本).doc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