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穗教资办〔2017〕1号)的要求,我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其他持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可参加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就该阶段的申报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通知下:
一、申报的详细条件请阅读广州教育评估中心的《2017年春季(第二阶段)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并明确受理条件如下:(http://www.gzedupg.com/zigerending_detail.php?pid=1&id=210)
1、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2、受理户籍在荔湾区或档案在我区人才交流中心且能同时提供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的申请人员。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6月30日。每天网上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 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广州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户口或档案挂靠在我区的选荔湾区教育局。
三、现场确认预约及打印体检表。
1、本人网报成功的第二天下午14:00时后,请申请人登录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http://www.gzedupg.com)的“网上办事大厅-教师资格认定”,点击“个人用户登录”,按本人所选现场确认点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并按系统要求填写本人相关信息。
2、按提示下载带本人二维码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A4双面打印并填写好相关信息,到体检表上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负责)。体检完后自行取回体检结果。
四、现场确认日期为:2017年7月3日-7月7日。现场确认时间为: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现场确认地点:荔湾区多宝路58号,荔湾区教育局7楼705。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按照网报系统打印说明设置好打印页面,用A3纸打印,也可用A4复印成A3,本人在指定处签名。如不符合要求,则不予以接收);
2.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学历鉴定相关材料(学历认证或学信网鉴定材料);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声明(http://www.gdspcb.org/spcb/notice.html),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广州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6.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7.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9.个人体检表(体检说明后附)
* 特别提醒:申请人无需提供《思想品德鉴定表》。
六、体检时间:2017年6月22日至7月3日(星期天休息),凭打印的体检表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北院(广州市荔湾路35号(中山八路与荔湾路交界处))。(附件:体检注意事项)
荔湾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7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