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辖区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宁市公安消防大队拟招聘25名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全市共招聘专职消防员25名,主要担负灭火、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实行军事化管理。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志为兴宁消防事业做贡献;
(二)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运动特长、技术专长(如驾驶证、摄影)、写作特长以及部队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公安消防部队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规定的条件:身高162cm以上,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性别:男;
(五)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有驾驶特长者、部队服役经历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2周岁(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普通高中(含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三)现场报名地点:兴宁市公安消防大队四楼参谋办公室(兴宁市福兴街道办兴福路国税分局旁,联系电话:0753-6105111);
(四)报名材料:
1、《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2张。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有驾驶特长者需驾驶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
(五) 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报名者在参加考核当天须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供核查。
五、聘用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进入考试环节,届时会以电话通知的形式通知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参加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待定。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30%+体能测试×40%+面试×30%,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用拟聘用对象。
1、笔试采用闭卷集中考试形式,笔试内容采取申论的形式,主要考察文字功底以及从事该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
(1)笔试时间:时间待定
(2)地点:兴宁市公安消防大队三楼视频会议室
2、面试主要是观察应试者的体型相貌,了解其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
(1)面试时间:时间待定
(2)面试地点:兴宁市公安消防大队四楼会议室。
3、体能测试参照政府专职消防员员体能训练标准执行(附件2),考核以下三个项目:3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
(1)体能测试时间:时间待定
(2)地点:兴宁一中及消防大队训练场
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微信公众平台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关注微信公众号:梅州兴宁消防)
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产后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合格标准及办法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执行。
六、薪酬待遇
采取劳动合同制用工形式,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先培训后上岗。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期间,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1、工资待遇:正式聘用的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约2500元左右。试用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
2、节日补贴:国家重大节日享受节日补贴。
3、按规定为入职者办理社会保险。
4、享受消防部队战士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
5、被装由单位按标准统一发放。
6、正式聘用后每月享受4天带薪假期,入职满一年后每年享受10天带薪年假。
七、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应聘者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考核。
(三)上述公告内容如与招聘实际不一致的,以招聘实际情况为准。
(四)应聘期间食宿自理。
(五)有关招聘工作的详情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3-610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