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本校艺术类考生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考,并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其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文化科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分数线。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文件执行,没有统一要求的,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专业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80%+专业成绩×20%”计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艺术类投档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高低(位次)排序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