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经公告、报名、初审、考察、评议等选任程序,拟选任胡丽娟等75人为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被公示人有异议,请书面向佛山市司法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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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司法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