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教育督导评估中心2016年1月正式成立,为包头市教育局直属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研究教育督导理论与政策,研究构建教育评估标准指标体系,进行教育督导评估项目实施方案的设计与组织实施,健全和完善教育质量监督体系并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等。
因工作需要,现招聘3名指定专业方向大学生,专门从事教育评估、监测与数据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教育事业,对教育监测情况有一定的了解。
3.具有团队合作、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
(二)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1.标准与工具研发岗位。
招聘人数:2名。
岗位职责:进行监测工具研发、指标体系制定等相关工作。
职位要求:
(1)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具有心理、教育、统计等专业的硕士学历研究生。
(2)有心理学、教育学或心理测量统计及相关背景者优先。
(3)熟悉量化研究方法,能熟练使用spss、sas等统计软件者优先,参与或承担过相关领域的测评工作、有过相关实践经验者优先。
2.数据管理与分析岗位
招聘人数:1名。
岗位职责:软件研发、数据管理与分析、报告自动化等。
职位要求:
1.国家985和211重点院校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具有计算机或教育技术专业的硕士学历研究生。
2.学习过教育和心理领域的相关数据分析工作,熟悉基本统计方法,能够熟练使用matlab、spss、sas等统计软件者优先。
3.有数据分析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学历、专业没有达到招聘条件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符合报名条件者请将个人简历发送到邮箱:1092221909@qq.com ,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下午18时。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18547200599。
(二)报名须知
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证件和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查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市教育局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招聘工作小组在所到高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提出审查意见,按照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四、综合考核评定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面试和学业考察两部分。
面试主要由招聘工作小组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应聘者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答辩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仪表仪态、条理思路、口头表达、专业知识及能力等。经招聘工作小组统一汇总、研究审定后,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由招聘工作小组通过调查学生所在学校,对入选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和学业表现综合情况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上报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合格人选,并签订意向协议。分别在市纪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统一备案。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办理入编手续。
五、基本待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享受中学教师有关待遇。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