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阳谷县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笔试环节中,准考证号为1131110、2182808、2163007的三位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招聘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此三名考生作出本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阳谷县招聘人事代理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