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规定,经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及管理人员,对招聘岗位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此次招聘计划数为138名。具体岗位如下:
1、县统计局电子计算站专业技术人员岗位1名(限本市户籍)
2、县国土资源局乡镇国土资源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12名
3、县广播电视台记者岗位5名(限本县户籍、男性3名、女性2名)
4、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岗位7名(限本市户籍)
5、县经济建设投资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岗位4名
①专业技术岗位3名
②管理人员岗位1名(限本县户籍)
6、县住建局园林绿化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2名
7、县公路局大桥养护站专业技术人员岗位3名
8、县大溪水库管理所专业技术岗位4名
9、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信息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2名
10、县地方海事处专业技术岗位1名
11、县环境卫生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岗位2名
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1名
②管理人员岗位1名
12、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专业技术人员岗位4名
13、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3名
14、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电力和商务综合执法大队管理人员岗位2名
15、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扶贫监测信息中心管理人员岗位3名(不限专业)
六、体检
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体检不合格的,则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得超过2次。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复检。复检原则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国公局[2011]3号)的规定执行,如考核不合格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乡镇卫生院每个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其他单位每个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九、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未尽事宜由会同县公开招考录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关政策由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827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