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凡填报我校本科专业(除风景园林、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外)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我校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自行划定,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
(一)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美术学(文化管理)、音乐学(理论类)、音乐学(文化管理)。
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二)按文化、专业成绩5:5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学。
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的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综合分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三)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除以上(一)、(二)项专业以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专业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二、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一) 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科类考生。录取时,按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科类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二) 风景园林、广播电视学专业: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考生。录取时,按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三、凡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摄影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
专科(高职)录取办法
凡填报我校专科(高职)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取得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资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区、市)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各省的规定执行,如考生所在省无相关规定的,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3:7的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综合分同分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优录办法
四、对部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业成绩不低于255分并在所属考试类别(即考试科目相同)排名前三名的优秀考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本类别的专业(方向),其文化成绩达不到该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经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给予高考文化分线下20分投档、录取。具体享受降分投档、录取的专业如下:
(一)美术设计类: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产品设计、工艺美术、中国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雕塑、公共艺术、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
(二)书法学类:含书法学专业。
(三)舞台表演类:含表演(舞台影视表演)专业。
(四)民族音乐表演类:含音乐表演(民族音乐与表演)专业。
(五)演奏(管弦)类:含音乐表演专业管弦类乐器演奏。
(六)演奏(键盘)类: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专业的键盘类乐器演奏。
(七)演奏(民乐)类: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的民族类乐器演奏。
(八)演奏(流行)类:含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
(九)演唱类:含音乐表演(演唱)、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表演(歌舞表演)专业的演唱。
(十)演唱(流行)类:含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
(十一)作曲类:含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十二)舞蹈类:含舞蹈表演(表演与教育)专业。
(十三)舞蹈编导类:含舞蹈编导、舞蹈表演(现代舞)专业。
(十四)国标舞类:含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
(十五)音教舞蹈类:含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为主)]、表演[歌舞表演(舞蹈为主)]专业。
以上各考试类别的成绩排名按广西考生排名、所有外省考生统一排名后分别产生的前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