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有关规定,我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定机构公执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珠海仲裁委员会是由珠海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法定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独立仲裁国内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根据珠海市关于法定机构有关规定,法定机构工作人员按照公共执行机构管理序列(简称公执)进行管理,分为公执1至公执6。
二、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各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对象及资格条件详见《珠海仲裁委员会2017年公开招聘公执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附件2)执行,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条件限制,全日制在校学习期间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被聘用者为法定机构公执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2017年6月26日至6月28日(8:30—12:00,14:30—17:30)三个工作日;珠海市香洲区双竹街70号珠海仲裁委员会招聘办公室。联系人:廖女士,咨询电话:0756—2298386。
——邮寄材料报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17:30时(以邮件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珠海市香洲区双竹街70号珠海仲裁委员会招聘办公室,邮政编码:519000;联系人:廖女士,咨询电话:0756--2298386。
【注】:邮寄材料时除报名表、相片外,其余证书、证明等材料请不要寄送原件。
3.报名材料:(1)《珠海市法定机构公开招聘公执人员报名表》(附件3,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2)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3)身份证,计生证明,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4)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习成绩单】、(5)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6)珠海市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须已毕业,且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注】:以上各类证书、证明等材料报名时均提交复印件,原件备验。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现场方式报名人员,现场查验报名材料原件。审核通过的,现场发放《准考证》;邮寄材料报名人员,请于2017年7月3日(8:30-12:00,14:30-17:30)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至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双竹街70号珠海仲裁委员会招聘办公室审核报名材料原件,审核通过的发放《准考证》。联系电话:0756—2298386。
考试人员名单及《笔试通知》等事项,将于2017年6月29日22:00时前在珠海仲裁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
5.其他事项: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3时,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法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闭卷形式,答卷时间为15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公执5岗位考生同时测试英语读、写能力;报考公执6岗位考生公文同时测试公文处理、公文写作能力。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入围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时,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仲裁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适岗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公执5岗位考生同时测试英语听、说能力。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考生计算考试总成绩,并依其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
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珠海仲裁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在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仲裁委员会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298386,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290700。
(二)应聘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的原因未按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2、不服从组织安排的;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4、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5、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三)因考生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而出现招聘职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珠海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