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委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详见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1)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四)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的社会实习、实践、兼职等均不计算工作经历;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愿意在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五年及以上。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发改委: 0731-28686345(咨询)、0731-28686343(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28681523(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科负责解释。
1: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委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表
2: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