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文件精神,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详见攸县政府门户网站。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1)
2017年县教育局、卫计局等部门和乡镇所属的二级事业机构共公开招聘368名工作人员,其中:人才引进5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见附表。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6日至1999年6月16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次类推),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年龄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为准;
(四)愿意在攸县最低服务五年及以上;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全日制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八、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人社部门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应聘同一岗位的,按考试综合总成绩得分高低排序,聘用对象依次选择聘用单位。由县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人才引进的对象,按照攸县人才引进管理相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十、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登陆“攸县政府门户网站”查看招聘公告、笔试、面试、体检等相关信息。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纪律监督
(一)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县人社局:0731-24232421(咨询)
0731-24327825(咨询)
县人社局监察室:0731-24257309(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28681523(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