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财务基建科科员。
二、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除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任制),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公文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职位专业要求
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等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财务工作经验,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思想端正,工作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五)符合公务员转任条件。
三、报名
有意向者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以及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公务员身份证明、有关任职文件、个人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高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收件人:叶和新,邮编:528500;或将上述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gmjyyhx@163.com。联系电话:0757-88282322。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高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收到材料后,将对报名者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二)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考察:对被考察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通过查阅被考核者的人事档案等环节进行。
(五)转任:对拟选调人员考察合格后,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