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中心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于一体的永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三级甲等医院,也是永州市唯一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根据医院发展实际需要,经院办公会讨论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职位及人数:
党委办工作人员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财务科财会工作人员2名。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
(一) 党委办
1. 中共党员,年龄本科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2. 全日制二本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文秘工作经验者优先);
3. 具有较高的写作能力,熟练运用office软件;
4.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身心健康。
(二)办公室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同时初始学历应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中文或新闻专业(第一学历为同一专业);
3.应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软件;
4.具备较强的组织、沟通与协调能力,工作细致、责任心强,富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5.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身心健康。
(四)体检
根据招聘方案确定的拟聘人数,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医院人事科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拟定于2017年6月27日进行。
(五)考核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核人选。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工作由医院人事科、相关职能科室或者用人科室组织实施。
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聘用名额不递补。
(六)公示
各阶段成绩和录用结果均予以公示。医院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医院人事、党办、纪检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七)聘用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拟聘人员,由人事科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签订合同。
五、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2.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违者,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六、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3.面试、笔试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在医院内网及院内公示栏公示。
七、本简章解释权归永州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南、北院人事科):0746-6376317 8337895
监督电话(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0746- 6376345 8331032
永州市中心医院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