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伊春公安分局一线警力不足的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为伊春公安分局面向全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7名,特制定本公告。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严格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选拔一定数量的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员。
二、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录27名警务辅助人员。这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有对公众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职能,不配备警械武器。招聘人员按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思想觉悟,品行端正,有团结协作、吃苦耐劳的精神,热爱公安工作。
(二)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能够坚持保密规定。
(三)身体健康,男性,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法律知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统一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7年6月8日——2017年6月13日(双休日不休息)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 伊春公安分局政治处。
3、报名时本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应聘者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4、笔试时间于2017年6月15日进行,具体事项请于报名截止后密切关注伊春区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ycycq.gov.cn/,不再另行通知个人,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杨 莹 0458-3603536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公安工作相关知识,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由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面试:主要考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由伊春公安分局负责。
六、体检政审
1、笔试和面试结束后,伊春公安分局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确定名次。体检政审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
2、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员确定后,伊春公安分局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政审。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政审内容包括本人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及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后管理和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伊春公安分局组织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考核合格,履行续聘手续。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报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聘用人员月工资1450元/人。
3、依法缴纳五险。五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八、合同约定
试用期3个月。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遵守伊春公安分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领导,保守工作秘密,完成工作任务。因违法违纪或工作失职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解除聘用。
九、其它
1、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458—3954616
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