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7号)文件精神,现将商洛市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即参加国家级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合格且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要求,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户籍条件。具有商洛户籍(以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为准)或已在商洛就业的人员(要求提供与商洛市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商洛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北新街西段矿司巷内)
2、现场确认时间: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的报名号分组进行。
7月4日 网上报名号尾数为双号的考生。
7月5日 网上报名号尾数为单号的考生。
确认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3、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成功后自行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要求使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育部网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要求在有效验证日期内);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商洛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结果);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自行下载);
(9)国考合格证复印件(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合格证查询”栏查询并打印,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10)二寸免冠彩色近照两张;
(11)申报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须提供中级工及其以上职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教师资格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将于8月上旬发放,领取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请广大考生关注商洛市教育局网站或新浪微博“商洛教育”。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员要按照上述要求,准确无误填报信息,按时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由于错报、漏报、误报相关信息或错过有关时间要求的,责任自负。
商洛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