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艺术学院简介
山东艺术学院是山东省唯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8000余人,研究生近600人。学校设有14个教学单位,共有22个本科专业。目前,学校音乐学、美术学、戏剧戏曲学为省级重点学科;美术史论、艺术设计学、文化艺术管理学为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音乐文化研究基地、山东民间艺术研究基地、文化创意产业与管理研究基地为省级重点研究基地;音乐学学科和民族音乐学学科先后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泰山学者”岗位,初步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有优势的科研创新平台。学校绘画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艺术设计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评为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拥有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 “美术学科自主成才培养模式试验区”。学校具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5个,并为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试点单位、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被教育部确定为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单位。现有文东和长清两个校区,占地1313亩,其中长清校区1200亩。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0名(高级4人,中级16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艺术教育事业,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应聘中级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6月21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1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艺术学院(www.sdca.edu.cn)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现场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时间:2012年7月9日-7月13日
现场报名地点:文东校区办公楼211室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相关应聘人员需提供体现其研究方向的论文、毕业论文等;(3)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必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4)有本人签名的《山东艺术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应聘山东艺术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4);(6)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要求填写的表格、材料及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原件经核实后退回本人,复印件留存。
2、资格初审:人事处根据应聘材料,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最后统一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校园网公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由应聘人员自主选择试讲题目,并综合阐述对本岗位今后工作的设想。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课堂授课能力、教学方法与技能、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在考核对象的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走访调查、信函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济南文化东路91号
山东艺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531-86423606
联 系 人:姜老师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艺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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