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市人社局核准,新宁县教育科技局下属学校公开招聘公办教师160名。根据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职位、计划及职位要求
(一)招聘职位和计划:
详见附表1-5。
(二)职位要求:
1.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正常履行教师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所报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附表1-5)。
2.招聘范围:见附表1-5。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本县公办教师和特岗教师。
(2)未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应聘证明的现任国家公职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经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人员。
(5)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有吸毒史者。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资格复审和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须递交无违法犯罪证明和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以便于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复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范围内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后,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村小教师9年,其他岗位教师5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单位。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及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证件、资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被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岗到位。办理招聘手续后未按时到岗到位者,取消聘用资格。
4.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5.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本次公开招聘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0739-4822345(县人社局) 0739-4822950(县教科局)
0739-4836089(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教育科技局负责解释。
2、考务咨询电话:
0739-4822345(县人社局) 0739-4822950(县教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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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宁县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计划和岗位要求一览表
2. 新宁县2017年公开招聘职业高中专业教师计划和岗位要求一览表
3. 新宁县2017年公开招聘初中教师计划和岗位要求一览表
4. 新宁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心小学教师计划和岗位要求一览表
5. 新宁县2017年公开招聘村小教师计划和岗位要求一览表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宁县教育科技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