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确保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县政府指示精神,经县编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70人,补招高中教师 18人、桃江玉潭学校2人。
一、招聘职位:2017年教师考聘公告(含玉潭)
二、报考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行)。
3、学历及专业要求。①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的,需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②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需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③报考初中教师职位的需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④报考高中教师职位的需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桃江一中需具有全日制一本或以上学历);⑤报考职专教师职位的需具有相应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证要求。①报考小学教师者,须具有小学或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②报考初中教师者,须具有初中或以上的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③报考高中教师者,须具有高中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④报考职专教师者,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但须入职一年内获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⑤报考幼师者,须具有幼师资格证。
5、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须具有二级甲等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教师职位的须具有二级乙等普通话等级证书。
6、报考者,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21日。由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根据笔试、试教成绩的总分,分科目类别按招聘人数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前,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学历高的列前,学历仍然相同的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列前)。试教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5、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对拟聘对象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则按相同类别科目总分高低依次递补。
7、对拟聘对象予以公示。
8、同类别同科目拟聘对象,由本人于7月 10日上午 8:00 到县教育局,按笔试、试教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职位,逾时未到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职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选岗后出现的空缺职位,根据同类别科目总分高低在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如仍出现空缺,则由组委会另行研究。
9、拟聘对象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聘用,县教育局按招聘计划与自主选岗情况安置到相应职位,受聘者需参加新教师上岗培训,上岗一个月内办好聘用手续,享受国家编制教师待遇。
10、凡聘用教师须遵纪守法,敬业爱岗,试用期三个月。如在试用期内,不胜任教师工作,或师德师风差、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违法乱纪者,予以解聘。
11、凡聘用考生,须在受聘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在五年内不准办理脱产学习和跨乡镇调动手续,否则予以解聘。
五、纪律要求
凡在报名、笔试、试教、体检、考核中存在违纪舞弊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人事招聘考试。
六、本招聘简章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