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及省驻济有关部门(单 位):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增项)、各年度补办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办理方式
1、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证书,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住建局人事科领取;
市住建局人事科科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74号,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1412室。联系电话:3239861。
2、补办遗失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证书,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
3、补办遗失资格证书,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寸和二寸照片各一张、补发专业技术(执、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一份(手写打印都可)。单位盖章,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后到济宁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人事考试证书发放窗口(就业服务大厅二楼)领取。
二、逾期未领证书
为加强证书管理,确保证书发放安全,请考试合格尚未领取证书的考生于本通知规定日期内集中领取。为保证窗口正常工作秩序,对于超过此期限仍未领取的合格证书,请随下一批证书集中办理,敬请考生相互转告。
三、证书办理时间地点
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期间(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