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核准,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决定选聘1名职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2017年6月选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 ;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专业。
(1)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
2.本次选聘的资格条件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7年6月19日(如年龄要求40岁以下,即1977年6月20日之后出生)。
3.招聘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但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7年6月19日(下同);
(2)2017年6月19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6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时间:2017年6月19日-6月23日9:00-18:00 (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受报名。
3.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213号教育综合大楼512室。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0755-89551418。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和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 (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5.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符合资格条件的所有考生直接参加面试,面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根据面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网址:www.lg.gov.cn)上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档。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六、审定聘用资格并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
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聘用资格后,对符合条件的拟聘人选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网址:www.lg.gov.cn),公示时间为7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我局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从面试之日起1年内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未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其它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6月19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7年6月19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5年6月20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三)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在龙岗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