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文强管”中的主人翁作用,调动和激发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强化监督实效,服务群众。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选聘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工作方案》规定,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在社会各界聘请一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
二、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具备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能热心支持和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3.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所从事的行业、领域或所属企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声誉;
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三、特邀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1.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发动市民群众自觉维护创文成果,倡导文明行为;
2.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3.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劝阻、制止、举报和投诉;
4.应邀参加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依法行政考评、案卷评查等活动;
5.了解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对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
四、报名方式
社会热心人士有意应聘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请到市法制局报名,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报名者的基本情况和履历情况(填写《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申请表》即可)申请表格可到汕头市法制局网站(fzj.shantou.gov.cn)下载或前往市法制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索取;
(二)报名者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或者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原件校对后退还);
(三)报名者个人认为能证实其符合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条件的其他资料。
上述报名应聘材料一式一份,迳送市法制局行政执法监督科。截止推荐时间2017年6月25日。
汕头市法制局将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聘。
报名地址: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大楼12楼1205室。
邮政编码:515037
联系电话:0754-88988778
汕头市法制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