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廉政教育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纪委监察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9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2016年毕业生)及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招聘岗位表);
(六)涉及年限计算的时间截至2017年7月3日止,30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7月3日之后出生;
(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3日至7月5日(3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报名地点: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委大楼9楼909室;交通路线:可乘坐001、003、009、013、023、033、050、071路公交到市政府站下车;联系电话:0760-88331422,联系人:杨小姐、欧小姐。
(2)投诉电话:(0760)88810208。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附件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报名时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现场资格审核确认需带备的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提交:①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张贴彩色证件照片);②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2016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有效的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⑤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社会人员需提交:①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张贴彩色证件照片);②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⑤工作经历的证明以单位证明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或单位证明与劳动合同为依据。
(6)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7)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8)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除需提交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交委托书一份(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
(10)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顺畅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和申论,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地点及有关考试事项见准考证。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须于2017年7月20日、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凭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领取。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纪检监察网公布。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纪检监察网公布。
(4)中山市纪委监察局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和拟聘资格。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纪委监察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纪检监察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2.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3.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廉政教育中心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4.放弃聘用资格者。
本公告由中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中共中山市纪委
中山市监察局
2017年6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