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体检定于2017年6月20日(星期二)进行。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一)财务管理岗位:邹巧雅、罗润芝
(二)审计岗位:罗海娇
(三)计算机管理1岗位:周璐
(四)计算机管理2岗位:肖智
(五)法律岗位:谭琳洁
(六)文秘岗位:彭江霖、罗维
(七)综合岗位:曾敏、陆珂、陈鑫、颜婧、蒋周博、段英、李袭
二、体检时间地点
请体检对象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2017年6月20日上午7:10前在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坪集合(衡阳市蒸湘南路29号),统一乘车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每人准备体检费600元左右(如需加试项目或复检,费用另缴),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在体检时按标准统一收取。
三、体检须知
(一)必须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届时迟到或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因本人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当日体检结束后,请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下午17:30之前不得离开衡阳市城区,如需当日复检的,将及时与本人电话联系,未按要求及时到达医院,自行承担责任。
(四)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体检时,以体检抽签序号代替体检对象姓名,体检过程中,只报本人序号。
(五)参加体检时,不得携带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亲友不得跟随。
(六)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七)体检时,严禁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查处。
(八)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开招聘简章体检有关要求和标准执行。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