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7】33号)文件精神,经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和县政府批准,2017年我县定向招生本科生18名(其中高中历史2名、高中地理2名、初中数学2名、初中信息技术2名、小学全科教师10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庆元县户籍,立志从事教育工作,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普通高中2017年应届毕业学生(具体名额及批次见学校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
二、招生院校与名额
1.浙江师范大学:高中历史2名、高中地理2名。
2.杭州师范大学:初中数学2名、初中信息技术2名。
3.丽水学院:小学全科教师10名。
三、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实行“招生与招录并轨”的方式,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在提前批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6月27日,具体以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为准。
2.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本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3.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庆元县教育局。
4.庆元县教育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县人力社保局组织考生面试,面试成绩在庆元教育网进行公示。并将面试合格人员名单上报招生院校。
5.招生院校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进行录取。
6.被录取的考生与庆元县教育局、庆元县人力社保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四、培养经费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学员,享受庆元县人才培养相关待遇。学费先由考生自己承担,毕业到岗后,每任教一年由县人才办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普通高校招生时属第一段录取的,每年补助5000元,普通高校招生时属第二段录取的,每年补助3000元,共补助4年。
五、就业政策
凡报考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或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并被录取的考生,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并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进入教师编制。由教育局根据学校教师需求,分配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为6年。
本公告由庆元县教育局、庆元县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庆元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578-6121393
庆元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8-6380983
庆元县教育局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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