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共设招聘岗位31个(详见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部分乡镇岗位放宽到统招全日制中专)。部分面向塔河县招聘的岗位,具有塔河县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介绍信)或塔河县户籍(不包括“黑龙江省塔河县十八站林业地区”的户籍);
3、报考年龄条件为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岗位根据《塔河县公开招聘播音员主持人工作实施方案》,试镜通过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通过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后择优录取。
(一)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及护士岗位执业证原件等相关材料,近期一寸同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需持学校应届生毕业证明。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 7月14日,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就业大厅报名处。联系电话:0457-3604201。缴纳笔试考务费150元。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1的比例。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由资格审查组对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占总成绩40%。
1、笔试
笔试成绩为100分。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招聘岗位数之比2:1的比例确定。面试为100分。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人员比例,进入体检和考核。体检指定塔河县人民医院。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核,考核主要内容是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社会反响等现实表现,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候补人员按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核。
(五)公示
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三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六个月)。录取到医生岗位的人员,须自录取后三年内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塔河县医院医护岗位均为企办医院工资标准,其余岗位均为地方事业工资标准。
塔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