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中学校: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夏季)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对夏季高考成绩复核的规定为: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申请复核成绩。
(一)复核范围
复核仅限于是否为本人答卷,各题得分有无漏判、漏加、错加以及各科目总分合计有无差错等方面。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核范围之内。
(二)复核时间
自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3日内,可申请复核,逾期不受理。
(三)复核程序及规定
考生本人填写《高考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24),经所在中学或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由考生本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送交参加考试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报市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以传真或邮件的方式报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申请考生审核汇总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考成绩复核工作组进行复核。经复核确有错误的,由复核工作组写出复核报告,经成绩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予以更正。复核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复核结果通知相关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市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本人。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存疑义的,可在接到复核通知后1日内通过考试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再次复核申请,县(市、区)、市招生考试机构逐级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复审组再次进行复核,经成绩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做出最终认定结论,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复审组进行再次复核,并经成绩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不再受理同一考生的有关异议申请。
现将《2017年夏季高考成绩复核申请表》挂在网上,供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