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等文件精神,实施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
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培养模式,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及实证表现
(一)综合素质评价应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力。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和积极的心理环境。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要求,从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二)标志性成果,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结果的重要实证。这些标志性成果主要应包括:
1.获得的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授予的各项德育表彰;
2.参加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的有关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学科类比赛的获奖成果;
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活动和科技创新大赛的获奖成果;
4.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奖或集体奖的获奖成果;积极参加国家“体育、艺术2+1项目”,并经过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证书和成果;
5.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文艺汇演、演讲比赛、摄影展、书画展、征文比赛等活动的获奖成果;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音乐、美术个人比赛的获奖成果;
6.校报、校刊及校园社团刊物的主编等、学校学生会及学术社团组织的优秀负责人、学校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文艺活动的优秀节目主持人等学生个人成长经历的实证性材料;
7.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教育活动(如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公益劳动、校庆、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等)中的优秀组织者、突出贡献者、积极分子等学生个人成长经历的实证性材料;
8.学生个人在校报、校刊或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术团体编印的正规书刊发表的文章;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和书籍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等;
9.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包括过程记录、研究报告和其他成果;
10.能够反映学生自身素质的其他各项实证性材料。
各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将评价内容进一步具体化,以使评价方法更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学校要依据本校初中学生的成长记录、实证性材料和日常行为表现,力求使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科学和公正。
三、评价的要求和程序
1.初中学生在校四年的成长记录,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性工程之一。各初中学校要以一学期为一个评价时段,认真填写局统一制定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做好每位学生的成长记录,尤其是要做好对标志性成果的记录。
2.初中学校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方案和实施办法,要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负责学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接受咨询、投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在校内要具有广泛代表性,名单要提前向全校(或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并报局基础教育科备查。
3.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班级设立一个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评价小组成员名单应向班级公布。
4.班级评价小组以学生日常行为表现、成长记录、标志性成果等内容为依据,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小组成员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日常表现的数据、事例实证,并利用它们来概括学生的发展情况。评价时应注重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评价过程中小组成员之间若存在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要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向学生及家长做出解释并公示5天以上,公示无异议方可记录。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进行调查和处理。
6.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体评价主要是以学生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形成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性基础素养评价。禁止用毕业时的一次性评价作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该项工作须在每年招生考试前结束,其方法和程序参照日常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初中学校要如实填写《烟台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体评价表》(表样附后)一式一份报局基础教育科,作为有关报考学校录取依据之一。未被录取的学生其《烟台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体评价表》退还原初中学校存档;已被录取学生,由录取学校保存,并进入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档案。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记叙性、描述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
(二)标志性成果。凡能够反映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发展状况的各项标志性成果应一一列出,作为评估结果的重要实证。
(三)等级。原则上采用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其中A等级的学生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30%左右, B等级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0%左右,C等级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20%左右。对学生判定为D等级时应慎重把握,只有在严重违纪和有违法行为并认定后才能给予D等级。
五、综合素质评价的保障机制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谨慎操作,确保评价结果的可信可用。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走过场等不规范做法;要重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把它作为加强初中学生管理,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和健康成长的有效手段切实用好,不断加以完善。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切实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教育体育局将对各学校学生素质评价工作进行专门检查、督导,及时纠正违背公正和规定的错误做法,查处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以推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断完善和健康开展。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